是危险化学品吗-江苏朗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Website Home

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称为危险货物。

关于危险化学品定义,比较严格的是:“化学品中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物质)分类标准规定的化学品(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

”目前,国际通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了9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指标;

二是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的国际协调系统(GHS)规定了26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指标和测定方法,这一指标已为发达国家接受,但尚未形成全球共识。

我国标准也有两个:一是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也规定了相应指标;

二是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该标准节选自“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没有包括实验测定方法及一些附加说明。

危险化学品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定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

”除了已公认不是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如纯净食品、水、食盐等)之外,《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未列的化学品一般应经实验加以鉴别认定?

符合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一般都以它们的燃烧性、爆炸性、毒性、反应活性(包括腐蚀性)为衡量指标。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所谓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人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12268)?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人《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1)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K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凭部门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4)其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人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凡不合规定的,该整顿的整顿!

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内附有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发现新的危害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正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有如下规定;

(1)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査,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査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査。

(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査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査。

(4)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査。

(5)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査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査。